刘强东事件,媒体应有基本职业操守
而虎嗅公众号昨晚又发表了如下一篇原创文章(非转载其他作者,而是虎嗅内容团队所写)
我想,必须表达一下自己的态度了。
首先需要向这个公众号读者声明的是,尽管本公号没有太大的影响力,但至今也拒绝了国内相当多数媒体平台的入驻邀请。今天国内的自媒体,通常都有公众号、微博、头条号三个主要发声途径,而一些媒体平台,也会频繁邀请稍微有点影响力的作者入驻,相互引流。今天中国人的阅读范围被限定在为数不多的媒体号中,而这些媒体号其实并没有多少原创能力,很多都是在不停的做话题、洗稿,这是媒体的悲哀,也是读者的悲哀。
稍微具有原创性的作者,都会成为稀缺资源。通常而言,每个平台都会给入驻平台的作者提供相应报酬,一般而言,是按单篇稿件的阅读量、影响力去发放,对于平台看重的某些作者,还会以定期津贴(例如按月)的形式予以支持,有的平台甚至有作者考评体系和推广计划。这是目前的现状。我们每个人每天看到的东西,很多都是这么产生的。
截至目前,这个公众号没有任何商业化运作,没有入驻任何平台,没有微博和头条号,没有从任何平台获取任何收益,唯一些许的收益,也就是这个公众号读者的打赏。做这样的选择,主要是为了保持足够的独立性。
为了保持这样的独立性,同时为了能够借助媒体扩大这个公众号文章的阅读范围,我采取的方式,是建立了一个媒体群,除了十几位媒体编辑,就是我自己,我会把自己的文章优先发到我的媒体群,如果媒体编辑认可,我会给予授权转载,对于比较大的媒体,直接开了长期白名单。
稍微特殊一点的,是虎嗅。在虎嗅网站上,会有我的一个账号发表文章,但其实只是每次授权给虎嗅发表,这个虎嗅账号是由虎嗅编辑而非由我亲自操作,我自己也没有登录过,其实我也不知道作者是否能够登录。有些我认为比较重要的文章,虎嗅并没有采纳,这是编辑权限范围内的事,是正常的。
之所以认可虎嗅这种特殊的安排,一是因为虎嗅在作者版权保护方面考虑比较周到,二是因为虎嗅在新媒体中比较敢于发声,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。更重要的是,虎嗅与我日常联系的编辑很有职业操守。
我对互联网企业的批评是很多的,而今天的新媒体,其实都是互联网资本渗透的产物。我对虎嗅稍微另眼相看,这也是打破惯例允诺加入虎嗅作者联盟的原因。尽管加入,除了参加过一次作者群聚会外,再无参与其他活动,也婉拒了虎嗅提供的联盟作者津贴。或许,在某些话题的认识上,我与虎嗅编辑的认识可能有所不一致,但总体上,此前我比较认可虎嗅文章的选择方式。
但看到虎嗅原创团队昨天这篇刘强东应该辞去京东CEO的文章后,我认为是时候对虎嗅提出公开批评,进而也可以宣布退出虎嗅深流联盟了。非常遗憾,因为最近正说起某些新媒体在组稿为刘强东下课造势,没想到,虎嗅竟然成了急先锋。
请各位读者务必知晓的是,我们不想介入目前关于刘强东是非对错的任何话题,随着越来越多当事人视频和录音的公布,每个人都会基于这些客观信息做出自己的判断,媒体的过度解读不过是各种花边新闻罢了。
本文的核心观点犹如标题所体现,我们认为:
1、媒体人,尤其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媒体人,应有起码的职业操守,不应轻易受资本胁迫,或者主动成为资本的工具;
2、年轻的媒体人,当你供职的媒体成为资本的工具时,应当有足够的辨别力,哪怕暂时委屈求全,内心也应有坚持。
在这里,我们首先要批评的是钛媒体创始人赵何娟女士。前天赵何娟女士用钛媒体的公众号发表了如下文章
在这篇旗帜鲜明的文章中,赵何娟女士发表了如下言论
我们看到,作为知名媒体人,赵女士在刘强东刑事案件指控未成立、民事案件刚刚进入诉讼程序时,就选择全面相信原告的起诉书内容,进而以起诉书的描述作为事实基础,通过自己的“朋友”去验证起诉书内容的“真实性”,再基于这种“真实性”,提出了在发达国家,刘强东这样的人是“会付出惨重代价,下课都是轻的”这样的结论。
那么请问,作为知名媒体人,赵何娟女士难道不知道起诉书只是原告单方面的陈述吗?我理解今天基础法律教育至少已经普及到中学阶段了,怎么还会有这么无知的观点呢?或许,这些陈述是客观事实,但现在你能那么肯定的认为那就是事实吗?如果媒体可以基于自己的调查作为审判依据,那还要法院做什么呢?
如果这是一篇自媒体凑热点的文章,今天的读者完全可以理解。但这竟然是一位知名媒体人用一个知名媒体公众号头条发布的文章,那么请问,这究竟代表赵何娟女士个人的观点,还是代表钛媒体的观点呢?
不幸的是,在赵文发表后不到24小时,关于刘强东案当事人的视频和录音陆续爆出,这些爆料显示,当时的现场情况跟起诉书内容并不完全一致,甚至在一些关键细节,存在很大出入。很显然,不到24小时内,赵何娟女士承受了巨大压力,进而发出了以下感慨
原来,赵何娟女士只是在“活成自己喜欢的样子”。那么请问,赵女士这种用公司的平台来满足自己“打抱不平”心愿、“发表自己观点”、“活成自己喜欢样子”的行为,与她批评的,京东的公关去消弭刘案影响的行为,有什么区别呢?如果赵女士认为刘强东在“公器私用”,用钛媒体的公众号何尝不是一种“公器私用”呢?那么赵何娟女士会为这种公器私用而向钛媒体的读者道歉吗?
进一步,刘强东是否真的需要“引咎辞职”呢?不同国家的立法,有不同的规定,在一些国家,某些刑事犯罪后,的确不能再担任公司的董事、监事和高管,但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无罪推定,而不是媒体的有罪推定。在所谓新闻报道权利或者更广义的言论自由方面,还要遵守基本的法律规制和职业操守,而不是靠媒体人的任性、无知与公器私用。
如果是京东的股东,因为刘强东的行为造成公司损失,进而损及自己的利益,去提出刘强东辞职的诉求,是情有可原的。但与之没有直接关系的新媒体,在客观报道事件之外,同时组稿,去要求一个企业的创始人,因尚不能判断真伪的私德原因辞去关键职务,去制造这方面的舆论压力,这样的媒体集体行动,难道真的是为了公平与正义吗?
如果这些媒体真是为了公平与正义,那他们目前的法律常识,已经远远低于今天中学生的水平,毫无专业能力可言;如果这些媒体不是为了公平正义,而这样的大媒体,已经不需要靠凑热点话题来吸引流量,甚至因为这些出格言论还要受到非常多的质疑,那他们究竟是图什么呢?
无论怎样,靠这些媒体获取信息的每一个普通人,今天究竟处于一个怎样的舆论环境中呢?在这些明显的可质疑外,究竟还存在多少暗藏的“影响”呢?
我们不愿猜测,这些组稿的媒体,是因为曾经有过京东竞争对手的投资(这是事实),才有了今天这样集体“劝退”刘强东的行为。这种猜测,就好像这些媒体在描述刘强东的恶行时,仿佛自己身处事发现场一样。
我们只想讲的是,不要把今天的读者都当白痴。难道新媒体们认为,今天毫无门槛的媒体行业,真的已经能够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了吗?难道新媒体们,真的甘当某些资本的马前卒、门前犬吗?难道新媒体们,真的不知道你们的阅读量来自读者最基本的信任吗?
有些事,不做、少做,应该会减少失眠吧。
反过来讲,那些本来恪守新闻职业操守的媒体人,究竟身处一种怎样的状态,因为怎样的原因,不得不牺牲自己的职业尊严和道德操守?当很多媒体人失去初心的时候,这个社会将会怎样呢?
对媒体进行批评,会让这个公众号的文章,今后被大媒体转载的可能性大幅降低。但这是值得的。
希望一个个钛媒体们,好自为之吧。毕竟,资本与新媒体的帘幕,早晚会有拉开的一天。
以上。